时间: 2025-07-11 21:15:29 | 作者: 产品中心
2025年6月,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淮北市发现,濉溪县、烈山区砖瓦行业综合整治提升推进不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反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多发。
淮北市现有在产砖瓦企业47家,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市排放总量的36%。其中,濉溪县、烈山区共有42家,占比89.4%。
2019年,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大砖瓦等工业炉窑类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力度,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国务院2023年印发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及我省行动方案再次要求,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一群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分类治理。
督察发现,濉溪县、烈山区砖瓦产业集群综合整治不力,相关工作推进迟缓。两县区有12家砖瓦企业通过变更营业执照的方式合并为6家,但单窑产能、生产设施等无实质性提升。重点培育的3家砖瓦窑绿色示范标杆企业,也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润宇墙材、南黎环保窑炉外投燃料应使用煤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但实际却违规使用散煤,且烟气无组织排放;恒兴建材进窑端烟气未有效收集,外溢严重。
工业与信息化部早在2012年即发布《高耗能落后机电设施(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要求各生产和使用单位抓紧落实淘汰工作。督察组随机抽查7家砖瓦窑企业,发现濉溪县为华墙材、启硕墙材、银砖建材3家企业仍在使用应淘汰的电机设备多达11台。
《皖北六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提级改造。但两县区砖瓦企业无1家是A级,等级较好的B级也仅有3家,占比7%,整体环境绩效水平偏低,产业提级改造工作滞后。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反映,烈山区龙鑫建材、顺民建材等3家砖瓦企业存在露天堆放煤矸石、粉尘污染严重等问题,烈山区于2024年12月上报完成整改。督察发现,烈山区未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问题整改后出现反弹。龙鑫建材筛选工序仍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作业时粉尘外溢。顺民建材部分砂石物料露天堆放,厂区地面积尘较厚。2018年省生态环保督察指出,濉溪县赛琅工贸、银砖材料等企业环境管理差,厂区扬尘污染问题突出;濉溪县于2020年10月上报完成整改。督察发现,这2家企业问题整改不到位,破碎工序生产时均未开启污染防治设施,粉尘直排;部分砂石物料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
已停产、退出砖瓦窑企业厂区成为“散乱污”集聚地。督察发现,濉溪县祥龙墙材已关停,但场地租给3家“散乱污”企业,从事砂石加工、废品回收等,现场环境脏乱差。烈山区庭新建材关停后,场地上又出现非法洗砂、木材加工点,群众5次向淮北市12345热线平台反映该问题,但污染问题未有效解决,依然烟尘弥漫。
濉溪县、烈山区日常监管不到位,一些砖瓦企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比较突出。濉溪县化腾建材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生产;丰磊建材擅自停运脱硫设施,酸性废气直排。濉溪县隆胜和实信建材,烈山区顺民和龙鑫建材等企业均存在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此外,濉溪县顺达建材、宏裕材料等6家企业还存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不规范、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濉溪县、烈山区及其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推动砖瓦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不力,环境监管不严,行业管理上的水准低,一些企业环境问题突出。
2025年6月,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亳州市发现,谯城区和高新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日常监管缺失缺位,扰民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皖北六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持续实施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坚持源头治理、分类施策,切实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亳州市现有餐饮企业6474家,主要位于谯城区和高新区,其中谯城区1872家、高新区1710家。2023年以来,谯城区、高新区餐饮油烟投诉举报数量分别为529件、325件,不降反升。
2023年,亳州市在全市范围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明确全面整治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有效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保持投诉举报数量逐步下降趋势。2024年,亳州市持续开展巩固提升群众“家门口”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2024年12345热线投诉举报数量力争同比下降20%,2025年同比下降15%。督察发现,谯城区、高新区对专项整治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力,油烟扰民问题愈加突出,2023年以来,餐饮油烟投诉举报数量不降反升。2023年谯城区投诉举报数量174件、高新区129件,分别同比增长55.4%、61.3%;2024年分别同比增长36.2%、7.0%;2025年1-5月分别同比增长28.4%、14.5%。
谯城区桃花源小区徐州老广烧烤店油烟排放口位于小区内部,油烟净化设施长期损坏,油烟直排,居民多次投诉未得到一定效果解决。2024年以来,高新区碧桂园平侯府小区哈尔滨油边王东子店油烟扰民问题被投诉16次。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亳州市明确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餐饮经营单位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督察发现,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监管缺位,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等方面问题突出。
谯城区羊公公鲜汤烩面海鲜烧烤、长生手擀面烧烤等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
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不到位。谯城区羊公公鲜汤烩面海鲜烧烤(亿都店)、长生手擀面(万福店)等烧烤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长期露天经营,油烟直排。谯城区瑞景天一阁小区北侧老味道土菜馆、蜀乡川菜居等多家饭店油烟净化器安装方向错误,不符合技术规范,影响净化效果。
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高新区万达美食城油烟净化器电源未开启,油烟直排。谯城区天润花园小区老长沙湘菜馆、药都路宁宁饭店、高新区巧掌柜辣椒炒肉(南湖大观店)等饭店,油烟进化设施缺乏维护,净化效果差,油污渗出现象明显。对高新区西塔老太太烤肉店外排烟气取样本检验测试显示,浓度2.93mg/m³,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限值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亳州市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在项目审批和日常管理中,未严格落实上述要求,源头失管、过程失控。该问题已于2024年底前完成整改验收销号。督察发现,亳州市对规范餐饮经营场所仍不够重视,缺乏联动机制,有关部门推诿扯皮,部分新建或改扩建餐饮服务项目仍持续落户禁建区。2024年以来,谯城区、高新区分别审批了89家、44家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餐饮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剧了群众身边的油烟污染问题。
谯城区三只羊羊肉串烧烤店位于天润上层小区,经营场所属于商住一体楼,未设置专用烟道,为法律明令禁止的新建产生油烟项目场所,该饭店却于2024年2月通过有关部门审批经营,油烟管道及排口位于居民窗边,油烟污染扰民问题突出,仅开业3个月,就收到小区居民投诉举报19次。
2023年第三季度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谯城区汤王大道孙记东北菜馆其烟道设置不规范,油烟直排,影响居民生活环境。该问题已于2024年12月完成整改验收销号。现场督察发现,该饭店静电吸附式油烟净化器安装方向错误,且存在严重故障,问题整改不到位,验收把关不严。
亳州市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谯城区、高新区及其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重视不够,源头管控、日常监管、问题验收把关等方面履职尽责不到位,油烟污染依然突出。
2025年6月,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宿州市发现,埇桥区和泗县板材加工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不力,部分涉气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反弹,一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滞后。
板材加工是宿州市五大传统产业之一,全市共有板材加工公司215家,产值占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的8.2%;其中,埇桥区和泗县板材加工公司125家,占比58%。
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白准确地提出,要调整优化产业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2023年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及我省行动方案也要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
督察发现,埇桥区和泗县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统筹不够、推进不力。生态环保督察、警示片曾多次指出宿州市板材加工行业环境问题,两县区仍未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一群一策”整治提升方案。125家板材加工公司全部为较低绩效(C级),产业绿色化转型明显滞后。督察组在埇桥区顺河镇,泗县黄圩镇、大庄镇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4家,板材产业停留在粗放式发展阶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埇桥区杨庄镇、顺河镇板材加工行业废气污染问题,2023年7月、11月已验收销号。但埇桥区在问题整改后未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2025年4-5月,督察前期暗访发现,问题整改出现反弹。杨庄镇广洋木业有限公司胶合板加工扩建项目已投产,但未办理环评手续和变更排污许可证,也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正禾木业有限公司废气收集管道多处断裂、破损,擅自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还违法扩建废膜回收生产线,无废气收集装置,作业期间挥发性有机物、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梦天木业有限公司2024年新建高定家具生产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和变更排污许可证即投产。顺河镇有6家板材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到位,砂光、切割产生的粉尘,涂胶、热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直排。
埇桥区栏杆镇,泗县黄圩镇、山头镇、刘圩镇部分板材加工公司也存在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不到位等问题。
2019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明白准确地提出,要大力推进源头替代,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督察发现,埇桥区板材加工公司仅顺河镇部分企业完成替代工作;泗县的板材加工公司均未完成,工作进展缓慢。
《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锅炉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做监督检查。督察发现,两县区有关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生物质锅炉应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别的物料。督察发现,埇桥区板材加工行业排查出24台生物质锅炉,仅3台配套高效除尘设施。泗县板材加工行业未排查出生物质锅炉问题,但督察组抽查就发现12台生物质锅炉使用低效水膜除尘设施。两县区生物质锅炉还存在掺烧散煤和工业固废、“冒黑烟”等问题。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列为淘汰类设备。督察发现,两县区板材加工行业仍有23台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在用。
埇桥区、泗县及其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空气质量改善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到位,推动板材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不力,日常监管不到位,一些重点工作滞后。
2025年6月,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淮南市发现,淮南市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把关不严,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等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煤矸石综合利用环节污染治理不到位,空气质量出现反弹。
2025年1-5月,淮南市环境空气颗粒物浓度反弹明显,PM10浓度同比恶化7.1%;PM2.5浓度同比恶化1.5%。
《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皖节能〔2021〕4号)规定,审查机关应对煤炭消费替代源是否真实可行,替代量计算是否科学、准确,以及实际落实情况做审查、检查、现场核查,未按规定落实能源消费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项目不得投产运营。
督察发现,淮南市发改委作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的审查单位,审查把关不严不实,一些耗煤项目煤炭替代数据严重失真。《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一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明确,潘集电厂一期项目125.4万吨煤炭消费替代量来自潘一选煤厂(本井)。经核实,潘一选煤厂(本井)实际煤炭消费减量仅为80.9万吨,煤炭消费替代缺口达44.5万吨。《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明确,潘集电厂二期项目96.9万吨煤炭消费替代量来自潘三电厂。经核实,潘三电厂实际煤炭消费减量仅为84.3万吨,煤炭消费替代缺口达12.6万吨。潘集电厂一期、二期项目在未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情况下,分别于2023年2月、2025年5月投产。
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重点区域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淮南市是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督察发现,中煤新集一电厂1998年建成投运的3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目前仍有2台在用,清洁能源替代方案仍处于可研阶段。《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要求,重点区域散煤基本清零。督察前期暗访发现,潘集区、凤台县畜禽养殖企业使用散煤进行供暖较为普遍。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应以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煤为主要燃料。淮南市现有3家低热值煤电厂,环评文件要求,顾桥电厂煤矸石掺烧比例应达到50%,但实际仅占10%。环评文件要求,中煤新集二电厂燃料来源应为煤泥、煤矸石,但实际违规使用原煤作为燃料;中煤新集一电厂燃料也全部为原煤。省能源局要求上述3家电厂提高矸石使用率,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按程序于2025年底前关停或转为应急备用。截至督察时,3家电厂仍在生产,相关工作推进滞后。
淮南市年产煤矸石约1600万吨,煤矸石在堆存、转运、利用等环节大气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毛集实验区花家湖、潘集区潘集火车站、潘一矿、芦集镇周边大量煤矸石露天堆放、筛分,扬尘污染严重,淮南市环委办曾多次交办,但整改工作不到位,有关问题反复出现。中煤新集一矿19万吨煤矸石覆盖不完全、露天作业,中煤新集二矿煤矸石输送廊道尾端未封闭。潘集区兴疃码头大量煤矸石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喷淋等降尘抑尘措施。淮南市鹏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用挖掘机装卸煤矸石,未采取加装挡板、喷淋等降尘抑尘措施,粉尘污染问题突出。
淮南市发展改革、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落实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有差距,推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燃煤锅炉淘汰等重点工作不够有力;个别企业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失实;潘集、毛集实验区、凤台等县区对煤矸石污染治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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